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8]1号)的要求,为确保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的重要举措。
对口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对口招生的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各市应统一协调处理好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关系,成立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对口招生考试的宣传、组织、考试的安全保密和防范考试作弊等工作。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育类的考生,应为纳入全省年度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历届幼儿师范毕业生和历届普通中师毕业生;
(3)我省户口;
(4)身体健康。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2008年起高职院校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考资格按省教育厅教秘[2007]608号文执行。
4、报名时间
2008年4月5日至4月10日(视招生计划下达时间相应顺延)。
5、报名办法
2008年我省对口高考报名将采用网上信息采集的模式,报名流程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诚信记录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性,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在此基础上,省考试院将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对口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简历及鉴定内容应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由各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省高校对口招生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2、体检结论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如有误,考生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复查。复查须在考生成绩公布前进行。
3、招生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省级技能操作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10分、7分、5分。
3、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5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要填写有关表格,同时必须出具原始证书或原始材料,并留存复印件(由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验印签字),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校应公示。
8、报考体育类专业照顾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奥运会、世界杯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者;亚运会、亚洲杯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者;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它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者。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审查汇总免试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材料,并于5月20日前送达省考试院。
七、诚信教育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对口招生报名时,应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承诺书》将作为考生档案的内容之一。
在考生档案中(含电子档案)要反映考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这项记录由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按照《关于2007年对口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通知》(皖招考函[2007]68号)对所涉及的报考考生身份进行核对,并负责录入和记载。
八、考试工作
1、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类、美术类、幼儿教育类、戏曲表演类的专业课考试工作按教育厅文件的规定另行安排。
2、考试科目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14大类。考试课目均实行“3+X”形式,其中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专业综合课一门,文化课每科均按150分计算,专业综合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各类别考试科目见附件1。
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命题不超出《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的范围。
3、考试时间
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时间如下表:
|
时 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
上午 |
9∶00—11∶30
语 文 |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
|
下午 |
15∶00—17∶00
数 学 |
15∶00—17∶00
英 语 |
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戏曲表演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实施,幼儿教育类专业课考试由蚌埠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6月14日—15日进行。这四类专业课考试的实施方案各校应于4月30日前报省考试院备案。
4、制卷、运送、保管工作
(1)保密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全省对口招生考试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的试题(包括副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在试卷的印刷、交接、保管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必须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它事故发生。
(2)试卷的印刷
由省考试院指定保密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制任务。
在制卷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全部入闱,封闭一切书信、电话以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印刷厂必须昼夜24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班巡逻。
(3)试卷分装
试卷印出后,分学科每袋试题30份,每袋试卷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试卷份数,印刷厂根据各市提供的各类别所需试卷袋数分学科装袋。分装时必须认真查对,严防差错。试卷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4)试卷的运送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安排专人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按规范办理交接手续,须派专车运送。车辆要求密封性能、车况良好,三人以上押运,并有公安人员参加。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遗失。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人不离试卷,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除押运人员外,不得带无关人员乘车。
(5)各市教育局都必须按规定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保密室设置总体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6)试卷保管
试卷必须存放在市教育局保密室。至试卷运抵各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四人以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一小时要对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严防泄密。试卷应分类、分学科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对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7)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否则备用卷一律不得拆封。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5、考场编排
我省2008年对口高考考场由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对口招生部门上报数据统一编排。
6、考区、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1)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县级设立考区的,各市对口招生部门须在4月5日报名工作开始前书面报省考试院审批。
(2)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普通中学(特殊情况报省考试院批准);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条件良好。
考点设置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出警戒线。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大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必须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科目时间表》、③《主考、副主考职责》、④《监考人员职责》、⑤《考生守则》等。(有关内容见附件6、7、8)
考点必须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考点机构的设置
考试期间,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全面工作。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市考试领导小组按规定委聘。考点必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同时要设立“试卷装订验收室”、“领队休息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自行车停放处”等。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监考教师:
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
②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
③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④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监考人员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资格后方可聘用。
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局、考点学校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任务;学习掌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试卷收发、装订和监考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一律背向学生,考桌前后要整齐,间距要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用具完好。考场内标语、墙报和黑板报等均应撤除或用白纸覆盖。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标志上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考试程序及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4、9。
7.考试实施
(1)开考前
开考前,按规定时间在公安人员协助下将当场考试试卷押运到考点,由各考点考务组长负责清点与签收。清点时注意试卷的数量及种类,要逐袋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或被启封,袋面标明的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一致,严防错发试卷。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由主考进行点名、校对钟表时间,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明确其他具体要求。严禁监考员、工作人员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格执行附件4、6、7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前移十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并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确认无误后签收并直接到达考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开考前十分钟当众将密封的试题袋拆封。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
(2)考试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乙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试题明确要求用铅笔画图的除外),违者试卷作无效论处。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大门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主监考将本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考生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及时核对离场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主监考员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必须经三位监考员签字方可生效。对考生违规行为应记录其姓名、考生号,违规情况应如实客观地记录。
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停止,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整理好,3人一同送试卷到试卷装订验收室。
(3)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试卷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装订后,经检查无误,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另一验收人进行检查。
(4)交接试卷
全部考完后,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要立即将各考点送交的试卷按类别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派专车、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省阅卷点。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7、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员职责。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并认真填写《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和《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决定书》(见附11、12、13)。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并于报送考生答卷时,报送阅卷点。
8、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试卷运抵各考区后,即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试卷保管等情况报告省考试院值班人员。至试卷运抵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结束值班。同时,实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时报的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等)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即时上报。
九、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评卷组。各学科评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组组长应由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评卷实施
评卷教师由评卷点根据所承担任务按高考评卷规定向省内有关学校聘请。
评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
评卷过程中,评卷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将对评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3.登分: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计。
4.公布考生成绩,登分核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打印考生成绩条和成绩册,由各市领回。
5.查分: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对口招生部门提出查分要求;各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按科类整理好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并报电子版);考试院负责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
十、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考生按所报考类别填报志愿,志愿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该类须有本科招生计划)和3个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均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该校其它同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各设一个院校服从志愿(同类其它院校)。
2.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考生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志愿信息确认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同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考生确认后的信息,如有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划线和建档
1.划线:根据各报考类别的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专业资格分数线和各批次建档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2.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3.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未开考的专业除外)
(6)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8)《体检表》原件
所有复印件及照顾政策证明材料须由市对口招生部门加盖原件验印章。
考生录取后,其纸质档案,应届生由学校、历届生由市教育局密封后,由考生报到时交有关录取学校。
十二、录取
1.组织领导:2008年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统一政策、统一时间施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和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十三、有关说明
1.安庆师范学院招收本科表演专业(黄梅戏表演方向)和省外部分大学单独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文件另行下发。
2.本细则所列各项考务工作环节,是省招生部门对各市对口招生部门的考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奖励的依据,也是省级巡视员督察各市考务工作的依据。
3.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附件2: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名册(样表)
附件3: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
附件5: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6:主考、副主考职责
附件7:监考员职责
附件8:考生守则
附件9: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附件10: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附件11: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
附件12: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
附件13: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附件1: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
专业类别 |
代码 |
文化课
考试科目 |
专业综合课 |
备注 |
|
农林类 |
A |
语文
数学
英语 |
生物学、化学
选考科目:种植基础、养殖基础 |
种植类选考:种植基础
养殖类选考:养殖基础 |
|
机电类 |
B |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
|
|
财经类 |
C |
基础会计、统计原理、财政与税务基础 |
|
|
建筑类 |
D |
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工艺、建筑装潢施工技术 |
|
|
电子类 |
E |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
|
|
旅游类 |
F |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
选考科目:导游业务、食品营养与卫生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选考:导游业务
烹饪类专业选考:食品营养与卫生 |
|
计算机
应用类 |
G |
计算机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
|
|
服装类 |
H |
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材料 |
|
|
医 药
卫生类 |
J |
正常人体学基础、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 |
|
|
幼 儿
教育类 |
K |
音乐、舞蹈、美术 |
|
|
文 秘
管理类 |
L |
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基础、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 |
|
|
美术类 |
M |
美术专业:素描、平面设计、计算机设计基础 |
|
|
体育类 |
N |
身体四项素质测试、运动训练专项素质测试 |
|
|
戏 曲
表演类 |
Q |
戏曲表演专业: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
|
|
实践生 |
P |
同计算机应用类 |
|
附件2: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名册(样表)
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共_____页 第_____页
注:按考生号顺序填写。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
市(盖章):________________
|
专业类别 |
类别
代码 |
考点名称(最多8个汉字) |
考场数 |
考生数 |
|
农林类 |
A |
|
|
|
|
机电类 |
B |
|
|
|
|
财经类 |
C |
|
|
|
|
建筑类 |
D |
|
|
|
|
电子类 |
E |
|
|
|
|
旅游类 |
F |
|
|
|
|
计算机应用类 |
G |
|
|
|
|
服装类 |
H |
|
|
|
|
医药卫生类 |
J |
|
|
|
|
幼儿教育类 |
K |
|
|
|
|
文秘管理类 |
L |
|
|
|
|
美术类 |
M |
|
|
|
|
体育类 |
N |
|
|
|
|
戏曲表演类 |
Q |
|
|
|
|
实践生 |
P |
|
|
|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
|
考
操 试
作 科
操 时 目
作 间
程 内
序 容 |
语
文 |
数
学 |
专业综合课 |
英
语 |
|
一 |
1.主考、考务人员接收、清点、分发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
2.监考员到主考办公室签到集中,抽签决定监考考场,听取主考交代注意事项;
3、监考员签领试卷、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试卷袋是否破损等。 |
8:00
—
8:25 |
14:00
—
14:35 |
8:00
—
8:35 |
14:00
—
14:35 |
|
二 |
1.监考员甲、丙携带领取的试卷、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直入考场;
2.主考发出考生入场信号,第一科8:30,其他科上午8:40,下午14:40发出入场信号;
3.监考员乙组织考生入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宣布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在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
8:25
—
8:35 |
14:35
—
14:45 |
8:35
—
8:45 |
14:35
—
14:45 |
|
三 |
监考员甲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五至十二条及考试注意事项,监考员乙分发草稿纸。 |
8:35
—
8:45 |
— |
— |
— |
|
四 |
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核对内容:试卷科目、页码、是否错印、漏印、重印等,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 |
8:45
—
8:50 |
14:45
—
14:50 |
8:40
—
8:50 |
14:40
—
14:50 |
|
五 |
1.上午8:55,下午14:55考点发出分发试卷信号;
2.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3.指导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
4.如发现问题且确需更换试卷的,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 |
8:50
—
8:55 |
14:50
—
14:55 |
8:50
—
8:55 |
14:50
—
14:55 |
|
六 |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题。 |
9:00 |
15:00 |
9:00 |
15:00 |
|
七 |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员乙逐个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场座位号、科目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
9:00
—
9:15 |
15:00
—
15:15 |
9:00
—
9:15 |
15:00
—
15:15 |
|
八 |
1.监考员甲继续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员乙对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分别进行处理,空号试卷只需在试卷的卷首总分栏的姓名处写上“空白”二字,缺考卷应填写考场座位号、姓名,并在试卷的卷首总分栏和姓名栏右边写上“缺考”字样;
2.制止迟到考生入场,考务人员收集缺考情况并上报。 |
9:15
—
9:25 |
15:15
—
15:25 |
9:15
—
9:25 |
15:15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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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监考员对提前出场的考生试(答)卷检查核对,无误后反扣在桌上。 |
11:00 |
16:30 |
11:00 |
16:30 |
|
考
操 试
作 科
操 时 目
作 间
程 内
序 容 |
语
文 |
数
学 |
专业综合课 |
英
语 |
|
十 |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
11:15 |
16:45 |
10:40 |
17:15 |
|
十一 |
1.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
2.考试结束的信号停止,监考员甲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
3.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乙、丙逐个检查核对填写的考场座位号、答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草稿纸,考生离开考场;
4.考点要在各考场监考员反馈答卷、草稿纸等完整无误后,方可开放考点大门,考生离开考点。 |
11:30 |
17:00 |
11:30 |
17:00 |
|
备注 |
考生退场后:1.监考员应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的答卷、草稿纸等;
2.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卷用铁夹夹好,填写考场记录,然后到考点指定地点集中,验收合格后由监考员装订,装订好再交验收人员检查有无号码、姓名外露、订入答案等现象,查看考场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发现不合要求,由监考员重新装订、填写;验收合格后,交监考员密封、签字;
3.主考、考务人员收齐各考场答卷、草稿纸等,分类按考场顺序整理好,立即交考点接卷人员,最后一科考完后,应将“考场座位表”、“考生签到表”整理好上交考区保管。 |
附件5:
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应认真阅读《考生守则》,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节录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_______
考生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其电子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相关规定,愿意在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中自学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理。
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所在市、县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6: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副主任批准,并须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7: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生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8: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4、考生入场,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试题明确要求用铅笔画图的除外),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附件9: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
序号 |
偶发事件 |
监考员处理办法 |
考点主考处理办法 |
|
1 |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
核对准考证的存根照片与考生无误后,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要求在下一科考前提交有力证明,并将此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试考生情况,如确系丢失,办理补发手续。 |
|
2 |
试卷启封时,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拆封分发试卷,如确属异常立即逐级上报至省考试院。 |
|
3 |
试卷拆封后,发现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 |
|
4 |
试卷开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 |
在试卷袋内机动试卷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记住处理事情的时间。 |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只能延长30分钟。 |
|
5 |
开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
处理同第3条。 |
处理同第3条。 |
|
6 |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页数。 |
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机动试卷。 |
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 |
|
7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换卷。 |
确有把握时,当众说明,否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
由该科值班教师作答,如无法回答,立即请示省考试院。 |
|
8 |
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合。 |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 |
补发备用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下科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 |
|
9 |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 |
参照“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
|
10 |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考试院。 |
|
11 |
考试期间考生突然生病或要求大小便。 |
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并派人护送到医务室急救。
考试时一般不准上厕所,个别特殊情况,经同意有监考教师陪同。严防考生借上厕所之机场外作弊。 |
经抢救恢复正常后,如本学科还在进行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补足因抢救耽误的考试时间,但最多延长考试结束时间30分钟。如本学科考试结束,则不再给予继续考试。 |
附件10: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
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招委、教委(教育局)、监察局、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
近年来,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考试期间,我省发现有极少数考生使用手机、寻呼机传发答案进行作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的信誉和公平、公正原则,须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我省研究生考试和各类高、中等教育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手段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在国家级(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省级(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口升学、初中升学等)教育考试期间,各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对手机、寻呼机进行严密监控,凡“A、B、C”或“1、2、3”等有关考试的信息一律不准发送,一旦接听到,要立即记录下来,及时向当地招办或省考试院举报。各市、县招办应将举报电话通知当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二、各地招办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有关手机、寻呼机作弊的举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
三、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寻呼机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夹带处理。监考教师、考点主考及巡考人员也不得将手机、寻呼机带入考场。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争取考生理解和支持,并加强考前考场清理,确保手机、寻呼机不进入考场。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教育部、省人大、省政府